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第4條
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條
受訓人員如因在學、重病或臨時發生重大事故,無法即時接受訓練者,應 檢具證明文件向外交部、行政院新聞局申請延訓,並由外交部、行政院新 聞局函請考選部核定;其未提出申請且不依規定時間報到接受訓練,或於 訓練期間中途離訓者,註銷受訓資格。 申請延訓,以一次為限。延期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一個月內應自行向外交 部 行政院新聞局申請補訓,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補訓,由外交 部、行政院新聞局函請考選部註銷受訓資格。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