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 第34條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本法
第六十四條
所稱犯罪事實明確者,指犯罪事實於審議會已顯著,或依申請資料、已得之犯罪證據,審議會本於確信已可確認犯罪行為與犯罪被害人之存在、犯罪事實與被害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及受傷程度已達本法所定重傷之情形。 本法
第六十四條
所稱犯罪事實須參酌司法機關調查所得資料始得認定者,指審議會須以司法機關調查、偵查終結或相關偵查作為完結之所得資料,始得確認犯罪行為與犯罪被害人之存在與否、犯罪事實與被害結果有無相當因果關係之情形。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3條
看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3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