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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86條

依本條例徵收之出租耕地,其應給承租人之損失補償,承租人拒絕受領或 逾期不具領者,經依法提存後,由地政機關逕行註銷租約之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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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