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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96條

本條例第六十一條所定之民營企業,以依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實收資本 額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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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