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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四條命限期辦理者,其辦理期間,最長不得逾九十 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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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