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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14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者,不得以未經查驗登記之環境用藥原體製造、加工環境用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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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