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環境用藥管理法 › 第32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32條

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
AI 白話解釋
← 第31條看 環境用藥管理法 全文第3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