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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組織法 第3條

省政府對於所屬各機關及縣市政府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逾越 權限,或其他不當情形時,得停止或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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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