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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組織法 第9條

財政廳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田賦管理事項。 二、關於公債金融事項。 三、關於省庫收支事項。 四、關於糧食行政事項。 五、關於公產管理事項。 六、關於自治財政之監督及改進事項。 七、關於省稅之稽征事項。 八、其他財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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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