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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機構設立標準 第11條

社會福利機構接受委託辦理社會救助業務時,其辦理之救助業務,應依本法規定,接受主管機關之輔導與監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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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