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 第15條

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