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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 第9條
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第9條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因申報業別分類錯誤,應於同年度最後一期(隔年一月底)結算前,檢附會計師簽證或其他可資證明文件資料,向園管局或分局申請變更,逾期不得申請。 因業別分類變更致管理費金額變動,得於同年度申報之營業額內調整,並於同年度最後一期結算後,予以補、退繳管理費。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銷售額更正申報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向園管局或分局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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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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