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 第2條

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稅務行政訴訟事件,指下列事件: 一、因國稅或地方稅之課稅、退稅、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短估金等金錢給付、不當得利之返還請求、租稅優惠、實物抵繳、稅則核定、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所生之行政訴訟事件。 二、其他經司法院指定應由稅務專業法庭審理之事件。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