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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5條

申請核發或換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得由法官或其所屬法院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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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