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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6條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 一、五年內著有與稅務相關之碩士以上之學位論文及取得學位證書;於五年前著有及取得者,須提出五千字以上心得報告。 二、五年內曾製作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重要性、指標性裁判書類、釋憲聲請書或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三件以上,且提出五千字以上之心得報告,論述其裁判或聲請具有重要性或指標性之理由。 三、曾對承審稅務行政訴訟事件所適用之法律,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法規範憲法審查,且經司法院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依其聲請宣告違憲。 四、曾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或律師(限選考財稅法)考試及格。 五、曾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財稅行政、財稅法務類科及格,且提出五千字以上之心得報告。 六、三年內參加司法院或法院舉辦之稅務專業研習課程,合計六十小時以上,且提出五千字以上之心得報告。但數位研習之時數不計入之。 七、三年內選修大學院校或研究所與稅務有關之課程,取得四學分以上,且於同期間發表與稅務有關之一萬字以上論文一篇以上。 八、三年內發表與稅務有關之一萬字以上論文三篇以上或二萬字以上論文二篇以上。 九、三年內受邀擔任與稅務有關研習之講授者或專題報告人,其講授或報告合計時間達三十小時以上,且提出一萬字以上之心得報告。 十、現兼任或三年內曾任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法律系所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或教授,並教授與稅務有關之科目一年以上。 十一、三年內著有與稅務有關之研究報告,並經司法院發行之司法研究年報收錄刊登。 十二、參加司法院規劃並委由法官學院辦理之稅務法官專業培訓課程及評量,當期合計六十小時以上,且經評量通過。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司法院為辦理第六條所定論文、裁判書、聲請書、心得報告及研究報告之審查,應聘請曾任、現任實任法…第10條法官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自證明書核發之日起,每三年換發一次。但因重大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第11條前條第三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關於論文、裁判書、聲請書、心得報告及研究報告之審查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稅務行政訴訟事件,指下列事件:一、因國稅或地方稅之課稅、退稅、滯納金、利息、滯報金…第3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研習: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指政府機關、公私立學術或研究機關(構)所舉…第4條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以下合稱行政法院)設置稅務專業法庭之庭數、其庭長、法官之遴選及事…第5條申請核發或換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得由法官或其所屬法院為之。第7條申請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應檢附符合前條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向司法院申請。但符合前條第十二…第8條司法院為辦理第六條所定論文、裁判書、聲請書、心得報告及研究報告之審查,應聘請曾任、現任實任法…第9條審查合格或評量通過者,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不通…第10條法官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自證明書核發之日起,每三年換發一次。但因重大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第11條前條第三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關於論文、裁判書、聲請書、心得報告及研究報告之審查程…第12條辦理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法官,每年應參加與稅務有關之研習,合計時間達十二小時以上。但數位研習之…第13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申請核發或換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於施行後尚未獲核發或換發者,依本辦法施行後之…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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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