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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4條

調解委員應詢明當事人兩造之意見,對當事人為適當之勸導,並就實際情況及爭議重點加以調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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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