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7條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