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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電路布局專責機關設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下列電路布局權之事項: 一、法院囑託之鑑定。 二、爭端之調解。 三、特許實施。 四、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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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