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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一人至三人,由電路布局專責機關業務有關人員調兼之,辦理本會一般行政事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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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