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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 第1條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第1條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之自願退職,依本條例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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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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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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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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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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