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第12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微波電臺使用之頻率如下: 一、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微波鏈路使用頻率為: (一)3.7 GHz 至 4.2 GHz。 (二)5.925 GHz 至6.425 GHz 。 (三)10.7 GHz 至 11.7 GHz 。 (四)14.8 GHz 至15.35 GHz 。 (五)17.7 GHz 至 19.7 GHz 。 (六)21.2 GHz 至 23.6 GHz 。 (七)24.5 GHz 至 24.9 GHz 。 (八)25.5 GHz 至25.9 GHz 。 (九)37 GHz 至 37.4 GHz 。 (十)38.3 GHz 至 38.7 GHz。 二、第一類電信事業區域多點分散式服務(LMDS)使用頻率為 24 GHz 至42 GHz。 三、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微波鏈路使用頻率為: (一)17.7 GHz 至 19.7 GHz 。 (二)24.5 GHz 至 24.9 GHz 。 (三)25.5 GHz 至 25.9 GHz 。 (四)37 GHz 至 37.4 GHz 。 (五)38.3 GHz 至 38.7 GHz 。 四、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於偏遠地區通信系統銜接機線設備之備援電路得使用頻率為: (一)2.4 GHz 至 2.4835 GHz 。 (二)5.725 GHz 至5.825 GHz 。 五、其他可供公眾電信中繼網路使用之頻率,得視相關技術發展及頻率資源使用情形依規定核配之。 微波電臺之運作,應考量頻率之和諧有效共用等需要,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發射機功率不得超過十瓦。 二、最大電磁波功率密度為一毫瓦/平方公分(mW/cm2)。 三、應使用具有指向性之發射天線,且其有效等向輻射功率(EIRP)不得超過五十五分貝瓦特(dBW) 。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1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條本辦法所稱微波電臺,指在第十二條規定頻率範圍內,於固定點間利用指配之頻率接收或發送射頻訊息之…第4條第一類電信業務籌設者或經營者依法建置之通信系統銜接機線設備之電路,因備援電路需要或因地形、地…第7條申請設置微波電臺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檢附頻率申請表(如附件一)向主管機關申請指配,檢具下列…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微波電臺,指在第十二條規定頻率範圍內,於固定點間利用指配之頻率接收或發送射頻訊息之…第3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4條第一類電信業務籌設者或經營者依法建置之通信系統銜接機線設備之電路,因備援電路需要或因地形、地…第5條第一類電信業務籌設者或經營者申請設置之微波電臺,非經依第七條規定許可,不得設置;非經審驗合格…第6條第一類電信業務籌設者或經營者所設置之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應經主管機關型式認證合格後,始得申請設…第7條申請設置微波電臺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檢附頻率申請表(如附件一)向主管機關申請指配,檢具下列…第8條申請者完成電臺架設報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核發電臺執照(如附件五)。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微波…第9條申請者或設置者取得電臺架設許可或電臺執照後,應即將文件影本張貼於該電臺設備外觀明顯處,備供查…第10條申請者或設置者變更電臺之設置地點、發射頻率、功率、頻寬或機件廠牌型號者,應依第七條規定重新申…第11條電臺執照不得轉讓、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前項執照有遺失、損毀、或有非前條所定事項之變更者,應檢…第13條設置者依本辦法規定使用之微波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等,由主管機關統籌管理,非經核准,不得使用…第14條設置者依本辦法規定使用之微波頻率,專供其本業務使用,不得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第15條微波電臺使用之天線不得違反飛航安全標準及營建相關法規。第16條申請者或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微波頻率之指配及微波電臺之架設許可:一、業務…第17條申請設置微波電臺者,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第18條微波電臺之技術標準及干擾處理原則,本辦法未規定者,得依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國際電信公約及國…第19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11條看 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