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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第一類電信業務籌設者或經營者所設置之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應經主管機關型式認證合格後,始得申請設置。 前項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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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