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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申請設置微波電臺者,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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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