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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4條

成本分離至各種電信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時,其成本結構應與個體會計損益表之成本結構相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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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