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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 第6條

疑似涉詐客戶拒絕配合第四條之程序,或經查證有涉及詐欺犯罪之情事者,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得對其帳號內交易款項延後撥款或暫停提供服務。 前項延後撥款或暫停提供服務之期間不得少於二十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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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