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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 第8條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認定其客戶疑似涉及詐欺犯罪者,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同業業者。 前項通知內容,應包括客戶姓名、地址、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及其他有助於辨識疑似涉詐客戶之資訊。如係公司或行號,其名稱、所在地、統一編號與其代表人之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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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