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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輔導優良品質稻米之產銷,應辦理下列工作: 一、規劃優良品質稻米適栽之地區。 二、推薦優良之稻作品種。 三、指導稻作田間栽培技術。 四、指導收穫後稻穀乾燥、檢驗、倉儲、加工、品管及流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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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