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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辦理規定主要糧食消費之調查、統計,應包括主要糧食消費量、熱量、蛋白質及脂肪攝取量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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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