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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辦理主要糧食生產成本之調查、統計,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生產所需各項費用。 二、生產之產品數量。 三、受查農戶之概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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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