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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未規定之註冊管理業務相關事項,依國際指配機構或國際網際網路位址指配機構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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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