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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第21條

顧問機構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九條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予以警告,並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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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