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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公共建設土地債券發行條例 第4條

本債券之發行數額、日期、債券面額、利率及償還期限,由發行之省市政 府擬具發行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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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