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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公共建設土地債券發行條例 第9條

本債券採無記名式,憑券兌付,不得掛失;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 一項但書、同法第七百二十五條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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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