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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第四條許可之漁船,漁業人及船長每航次應全程開啟船位回報器,並維持正常運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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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