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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第四條許可之漁船,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自大陸地區載運任何物品返回臺灣地區漁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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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