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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酒零售管理辦法 第10條

零售商許可證不得轉讓或頂替使用。 前項許可證遺失、毀損或污漬時,應敘明理由,申請分局補發或換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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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