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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酒零售管理辦法 第22條

零售商申請廢止營業或被撤銷許可,應將原許可證及零售標幟繳還主管分 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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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