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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酒零售管理辦法 第8條

主管分局應將零售商許可之通知副本及每半年配貨資料,抄送當地稅捐稽 徵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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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