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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酒零售管理辦法 第21條

零售商死亡或因故不能作業時,得由其繼承人或同居家屬換繳購貨印鑑, 繼續營業,並於九十日內檢具原零售商許可證、死亡者戶籍謄本及變更後 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申請分局核換許可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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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