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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酒零售管理辦法 第7條

分局應於收到零售商申請書後十日內將決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為不予 許可之決定,應敘明理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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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