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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係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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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