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 第28條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行政執行處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限制義務人之住居者,應通知義務人及有關機關。
AI 白話解釋
← 第27條看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