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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48條

審查科對於新收事件,應依收受之先後編號,並隨時依保密分案實施要點 之規定審查、分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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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