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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64條

總務科支出款項,均須取得正式單據,其有事實上不能取得者,由經收人 員出具單據經主管人員證明蓋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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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