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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63條

總務科收支款項,應隨時分別登簿。 每日收支完畢後,應即檢齊單據,送會計室登帳。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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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