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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第12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十或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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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