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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第7條

祕書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各種報告編撰與重要會議之紀錄事項。          二、文稿之審核及機要文件之研辦事項。           三、研究發展、考核、管制事項。              四、新聞之發布及公共關係事項。              五、長官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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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