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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第8條

總務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 文書之收發、繕校事項。               二 印信之典守事項。                 三 本處經費之請領、轉發、及零用金之保管、支報事項。  四 本處財產物品之管理事項。              五 本處檔案之整理、保管事項。             六 本處庶務及不屬於各局、處、室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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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