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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第4條

第二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籌劃營業預算所需事實之調查與經營上增進效能之研究報告及建議事項。 二、各營業機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成本效益評估分析事項。 三、營業預算之審核、綜計及彙編事項。 四、各營業機關預算分期實施計畫及會計報告之審核事項。 五、營業決算帳目之檢查、評議、綜計及彙編事項。 六、各營業機關之營業收入、資金運用、財務狀況之分析、查核與產品成本計算方式及公用事業費率計算公式之審核事項。 七、營業預算、決算書表格式之製定、頒行事項。 八、營業會計制度內部審核程序之設計、核定及其實施狀況之視察事項。 九、各營業機關辦理歲計、會計事務人員之指揮、監督及其任免、遷調之核議事項。 十、其他有關營業機關之歲計、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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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