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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第14條

主計會議之職權如左:                   一、關於各機關主辦歲計、會計、統計人員任免之審定事項。 二、關於歲計、會計、統計法規、方案及制度設計之審議、修訂事項。 三、關於各機關歲計、會計、統計編組及辦事細則之審議事項。 四、各主計官或局長提議事項。             五、主計長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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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